有的人認為買房子不簡單,但是有些人卻覺得「申辦房屋貸款」更不簡單,因為除了要多找幾家銀行比較利率、懂得提高個人的信用評分,才容易「貸好利率、貸滿成數」之外,土地貸款和銀行簽訂的房屋貸款契約書裡,其實有更多的專有名詞常常被房貸戶忽略,最近房地產新聞裡常岀現的「加速條款」就是其中一個。
從7月1日開始,土地二胎金融機構對於借款人如果發生財務困難,已經無法按月正常還款時,啟動了房貸契約裡的「加速條款」之後,讓未償還的房貸餘額全部到期,此時才能以「大本金」(即所有未償還的房貸餘額)基準,去計算延遲繳款利息費用及違約金。
所謂「加速條款」,土地二胎顧名思義就是在房屋貸款契約書裡,金融機構可以要求房貸戶「加快速度還款」的條文。二胎房貸看到這裡,一定很多房貸戶要問:房貸契約書裡都已經明訂了還款的時程(通常是每個月還款一次)、每次還款的金額、貸款的總年限、利率計算方式等等,金融機構怎麼可以要求我加快還款的速度、縮短我的房貸時程呢?房貸契約書裡怎麼可以有這種條文?金融機構的這項做法是不是有違法之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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